严禁校园学生欺凌等 中国教育部列十二条负面清单|佐山爱番号

  中新社北京5月14日电 (曾玥)近日,中国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规范整治重点”和“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要求重点规范整治安全底线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和师德师风失范等三方面问题,提出严禁校园内发生学生欺凌行为、严禁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等十二条“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列明,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严禁教师歧视弱势群体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或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严禁学校违反规定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等。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声誉评价制度、能力提升制度、责任落实制度、监督曝光机制,其中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触碰底线红线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畅通违规办学举报渠道,建立曝光台,加强社会监督力量建设等。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石中英表示,“负面清单”为落实守住底线目标提供了具体的指导。“这些‘严禁’并不是新政策、新要求,而是以底线的形式予以重申提醒,进一步做到人人皆知,让校长教师知敬畏、守底线。”(完)

  经查,康晓峰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涉嫌受贿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向被害人所声称的可通过各种方式帮助被害人子女进入国内或国外高校就读的办事能力系其虚构,各被害人因对刘某所虚构的办事能力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钱款,刘某也并未将钱款用于被害人所托事项。刘某在明知其受托事项无法办理的情况下,面对被害人长时间、多次的质疑、追问和催要钱款,仍编造种种借口予以拖延,在案发前拒不退还相关款项,足见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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